朝鄰居眼睛噴香茅油 婦人判拘役55天
2017/01/02 14:31
朝鄰居眼睛噴香茅油,婦人判拘役55天。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杜姓男子與劉姓女鄰居因買屋事宜起嫌隙,去年9月,杜男下樓取信時,被住在1樓的劉女迎面噴灑香茅油,造成雙眼出現灼傷性結膜炎;劉女出庭時否認故意朝杜男眼睛噴灑,被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香茅油不太可能使人失明,依傷害罪判劉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仍可上訴。
去年9月23日下午4點多,杜男到住處1樓信箱取信時,突然感覺眼睛一陣灼熱刺痛,回頭看見正要開門走進屋內的劉女,手中拿著1瓶不明液體,他沖洗眼睛後,氣得找社區總幹事向劉女理論,劉女當時回說:「怎樣?不小心噴到不可以嗎?」
杜男提告指出,劉女曾想以低價向他購屋,但他不願意出售,雙方即出現嫌隙,他認為此次遭劉女迎面噴灑香茅油,是劉女有意報復;劉女出庭時否認犯行,指稱她為了驅蚊,才在家門口噴香茅油,沒看到杜男經過。
士林地檢署先前調查後認為,杜男所戴的眼鏡已阻擋大多數的香茅油,但他的眼睛仍出現灼傷性結膜炎,認定劉女是故意朝杜男眼睛噴灑,未採信劉女的說詞,依重傷害未遂罪將她起訴。士林地院則改依傷害罪論刑,判劉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高院認為,香茅油並非強酸、強鹼等化學藥劑,而是屬於天然、環保的驅蚊配方,使人失明的可能性不高,考量杜男的視力並未嚴重減損,認為劉女應無重傷害意圖,維持一審士林地院判決,依傷害罪判劉女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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