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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小動作惡整仇家與警察 男子判拘80天

2016/11/08 16:3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男子與陳姓男子有多起訴訟案,鄭男於訴訟中取知陳男的個人資料,他假冒陳男並打電話給電信公司,取消陳男兩支電話門號的「來電過濾」功能,讓陳男猛接騷擾電話,他又得知中市警局科技偵察組張姓組長,來搜索他的住處未果,遂把監視器拍到的畫面,配音剪接後上傳網站,宣稱「張組長被告瀆職,還找人麻煩」,惡搞仇家與警察,台中地院依非法變更個人資料與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80日。

判決書指出,鄭男因訴訟而得知陳男的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他於前年11月間,打電話給電信公司,假冒陳男取消名下手機與室內電話的「來電過濾」功能,損害陳男權益,也損害中華電信對客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

鄭嫌因涉入刑案,台中市警局科偵組長前年3月持搜索票,到鄭男位於桃園市的住所搜索時,鄭嫌當時不在家,警方只好在門口拍照後離去,不料,鄭男從監視器中發現此事,遂把警察敲門與警方偵防車錄影畫面,剪接製作影片,標題是「台中行大科偵張組長被告瀆職,還找人麻煩,影片嚇得當事人不敢繼續住」,還錄製口白:「來我們進行騷擾,都是以這台車(偵防車)進行騷擾」,再捏造「瑞信李」之名,把畫面上傳到YOUTUBE,去年1月底,張組長意外見到此影片而提告。

鄭男的律師辯稱,鄭男罹患幻聽與妄想等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的病史超過10年,影響他對違法的辨識能力,但台中地院認為,鄭男於法院審理時對答如流,精神狀況良好,不採信律師的辯詞,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非法變更個人資料,以及刑法的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8萬元,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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