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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老鴇卸責 法官打臉判刑

2016/12/27 10:33

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職業老鴇代女,介紹小姐與客人性交被逮竟不認罪,還推稱「有簽切結書,不做色情」,但遭法官打臉;法官認為,代女日前已犯同性質妨害風化案件,遭高院判有期徒刑4月確定,竟不知悔改再犯本案,屬於累犯,今依妨害風化罪再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代女在北市經營「筱可按摩舒壓館」,去年9月9日晚間6時許,遭警方持搜索票進入,當場逮獲已完事的曾姓按摩妹與恩客馮男,因2人皆認罪,均被依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代女被查出是承租人,事後被依妨害風化移送法辦。

代女庭訊時喊冤稱,曾與曾女簽訂不得性交條款,小姐該次按摩費均由個人所得,自己未分拿一分一毛,撇清罪責;同樣出庭的代女律師則說,被告與曾女曾簽切結書載明,「若有從事違法色情行為,概與代XX小姐無關」,同樣做無罪抗辯。但曾女抖出雙方拆帳方式,該次色情按摩總金額為2500元,代女抽傭1000元,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代女今年初才因媒介女子為男客口交至射精,被依妨害風化遭高等法院判刑4月確定,但又不知悔改,又一再否認犯罪,試圖卸責,顯然不具任何悔意,認定被告犯後態度惡劣,再判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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