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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富銀合併案 馬英九被控圖利富邦逾300億

2016/10/18 11:44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中),今至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李述德涉圖利罪。(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林良昇/綜合報導〕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於91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馬卻夸夸其詞表示:「只吃過5次富邦金控招待的魚翅宴,沒有拿到富邦金控數百億政治獻金。」黃認為馬與前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今至台北地檢署提告。

馬辦: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

馬英九辦公室回應,馬前總統從事公職以來,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對於那些毫無根據的抹黑指控,早經檢察機關簽結,社會自有公評。

黃玉炎指出,馬英九、李述德就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一案,有諸多不利台北銀行之情事,包括:換股比例應是1:12406,卻以1:1.1461執意換股,導致北市府與台北銀行股東損失23億元;台北銀行資產未重估,且均以該資產取得「當時」之帳面價值計價,估計損失高達300億元。

此外,呆帳覆蓋率高達9成以上,以帳面提存之呆帳準備額,帳務未加以調整,損失高達3億元;未減少資產總額呆帳提撥率以法定上限3~5%提存、匯兌損益未結算,圖利富邦金控;另,天價楊英風「有鳳來儀」鋼雕,以取得時價格800萬元計價,12樓招待室內價值非凡的張大千水墨畫則謊稱遺失,未計價。

黃玉炎指控,馬英九、李述德怕被社會大眾質疑有圖利之嫌,刻意避開台北市議會監督,於91年8月8日休會期間,由不具有代表台北銀行權限的李述德,與富邦金控簽訂合併契約,並將反對合併案的台北銀行員工、股東違法開除,致台北銀行員工人心惶惶,不敢反對該合併案。

早在97年,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人,曾至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李述德在台北銀行被富邦金控併購過程,涉及圖利等罪,但特偵組調查後,以查無不法簽結,黃玉炎不滿,拿出該銀行內部保密資料,今委請律師陳達成重新提告。(14:20新增馬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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