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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交代不得有誤」詐騙新招3主管受害

2016/09/12 18:50

33歲男子蘇俊雄,利用「老闆交代不得有誤」的心態,成功詐騙3家大公司基層主管1至2萬元,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3歲男子蘇俊雄,利用「老闆交代不得有誤」的心態,成功詐騙3家大公司基層主管1至2萬元,以後老闆來電給員工指示可能還需要「通關密語」!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有多次吸毒及詐騙前科的蘇俊雄(另案在監執行中),今年2月25日凌晨4時許打電話到西區某大飯店,由夜間櫃台陳姓主任接聽,電話那頭自稱是他的老闆賴某某,交代陳主任「等一下會有人送支票過來,你就拿2萬元現金給他」,陳主任不疑有他,且「老闆交代不得有誤」,蘇某開著自小客車送支票過來(佯裝是裝在信封內),拿走2萬元現金,翌日早班人員發現有異向賴老闆查證,才知被騙。

食髓知味,今年4月9日下午蘇嫌打電話至后里區某台糖加油站,自稱是台糖執行長洪某某,向值班馮站長說「等一下會有人送支票過來,你就拿2萬元現金給他」,馮站長依指示拿2萬元給蘇嫌,回到辦公室打開信封是「空的」,始知受騙。

今年5月2日凌晨2時許,蘇嫌打電話給中油公司神岡區某加油站,林姓加油員接聽,蘇嫌自稱是老闆,稱「等一下會有人送支票來換錢,你就拿1萬元現金給他」,林某給錢後回到辦公室,才發現信封是空的,始知受騙。

被害人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已車追人鎖定蘇嫌,被告到案後坦承不諱,依詐欺罪起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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