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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鏡頭比YA 她控情夫偷拍反依誣告判刑

2016/08/25 22:14

新北市侯女與有婦之夫樊男交往並拍親暱照,審理時樊男證稱照片都是經過侯同意拍攝,引起侯女不滿提告妨害秘密,但她幾乎都直視鏡頭,還曾比YA手勢,被依誣告罪起訴,法官判她3月徒刑。(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侯姓女子與有婦之夫樊男交往並拍親暱照,樊妻發現兩人姦情後提告,審理時,樊男證稱這些照片都是經過侯同意拍攝,引起侯女不滿提告妨害秘密,但她幾乎都直視鏡頭,還曾比YA手勢,時而開懷大笑,反而被依誣告罪起訴,新北地院法官勘驗照片確認侯女誣告,判她3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侯女於101年間因友人介紹結識樊男,兩人從當時開始至102年間,陸續在台北、新北市、台中市的摩鐵嘿咻,樊男還拿手機拍攝侯女正面全裸、裸身沐浴等私密照片,不只如此,兩人在飯局、同學聚會中,也不避嫌拍攝擁抱、接吻、喇舌,通通都拍下十分甜蜜。

但樊妻發現兩人姦情後,氣憤提告妨害家庭,侯女雖否認,但法官不採信,被判刑10月。一審判決後,前年6月間,侯女竟跑到派出所控告樊妨害秘密罪嫌,檢方認為她涉嫌誣告將她起訴,侯女仍堅稱被樊男偷拍。

不過,法官勘驗這批照片,有些她雙眼直視鏡頭微笑,還比YA,也有雙眼直視鏡頭,全身赤裸,神態輕鬆自若,面露微笑,甚至還表情愉悅,時而開懷大笑。

法官認為她與樊男有情感、官司糾葛,竟心存怨懟,捏造不實事項提告,影響司法偵審正確性、耗費司法資源,考量她因遭逢與樊男感情破裂、遭判刑10月雙重打擊,心情低落,甚至精神狀況也受影響下所為,因此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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