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男室友 辯稱檢查「硬不硬」
2016/08/23 14: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年僅19歲的蔡姓男大學生,與男同學阿華一起在彰化縣租屋同住,前年10月間見阿華熟睡,用手撫摸阿華的下體,2天後變本加厲,對阿華口交得逞,蔡男在學校的調查中宣稱是「健康教育」、檢查「硬不硬」,法院審理時他改口說自己與阿華是同性戀情侶,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據乘機性交罪維持一審的2年徒刑,他必須入獄,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阿華(化名)是同學與室友,前年10月18日在彰化縣的租屋處,蔡男見阿華熟睡,用手隔著阿華的褲子撫摸下體,阿華驚醒但不知所措,只好佯裝熟睡,用轉身方式抗拒,蔡男得寸進尺,把手伸入阿華褲子內,剛好蔡男的媽媽打電話來,阿華起身接電話而停止,同年月20日,蔡男又如法炮製,還脫下阿華褲子口交,直到阿華起身大叫「你在幹嘛?」才停止。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時,蔡男坦承有上述行為,但他宣稱是「健康教育」,撫摸阿華是要檢查「夠不夠硬」,「男生都會這樣」(指相互撫摸下體),當時阿華已經清醒了,並沒有說不可以,因此,不是乘機性交,也沒有違反阿華的意願。
此案由彰化地院審理時,蔡男改口說,他與阿華是同性戀人,彼此早有親密行為,並不構成違法,一審法官卻認為,阿華的同學作證說,阿華有女朋友,阿華與蔡男雖交情很深,但並非同性戀人,法官不採信蔡男辯詞,不過,卻認為阿華是分不清他人身體自主權,「顯可憫恕」,乘機性交罪是3年至10年重罪,一審從輕判決,處蔡男2年徒刑。
蔡男不服上訴,並以年紀尚輕無社會經驗,平時從事公益服務等理由,請求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告緩刑,讓蔡男可不用坐牢,不過,二審認為,蔡男始終否認犯行,也沒有賠償阿華並取得諒解,駁回上訴維持2年徒刑,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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