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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棄死胎 檢警認非自然人 適用廢清法

2016/08/14 21:28

疑似到垃圾車丟棄死胎的戴安全帽婦人。(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十三日晚間,南市安南區有一婦人丟棄死亡胚胎案,檢警今天相驗,初步研判胚胎約四到五個月大、肺部尚未長成又胎死腹中,無自然人資格,依法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偵辦;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追查涉丟棄胚胎的婦人,以了解丟棄死胎的緣由。

十三日晚間八點許,安南區安吉路上是例行的垃圾車清運時間,垃圾車一進入社區,一名頭戴白色安全帽的婦人,先朝垃圾車丟進一包垃圾袋,再慢慢將一個紙袋放在垃圾車上,隨即回頭騎車。

但丟垃圾的婦人坐在機車上未馬上離去,反倒騎車再靠近垃圾車張望,此舉引起陳姓清潔隊員起疑,以為對方未將廚餘分類就隨手丟棄,在垃圾車抵達下一站時,清潔隊員將紙袋內物品倒出,沒想到竟看見一個血淋淋、約巴掌大的嬰兒雛形,身上還有臍帶,嚇得報警。

警方發現死胎的頭、身體、四肢已經成形,懷疑是女性在家小產,隨手丟棄死胎。根據監視器影像查訪鄰居,鄰居都說沒見過該名婦人,研判不是當地居民,但應該住在不遠處。

今天,檢察官與法醫初步相驗,研判應是懷孕四到五個月大而小產的胎兒,且是胎死腹中,外觀雖已成形,內臟卻未完整,其中肺葉尚未長成,確認在法律上非屬自然人,沒有殺嬰或遺棄屍體等刑責問題,只能依廢清法偵辦。

警方強調,雖然與刑法無關,會持續追查丟棄死胎的婦人,瞭解家庭是否需要社福單位介入關懷。

市立安南醫院婦產科醫師余婉儀表示,不論是在孕婦體內成長二十四週之前或之後的死胎,在醫院治療時都需經過引產,把死胎交給葬儀社處置,並設法找出胎死腹中的原因;醫院不會讓孕婦自行把死胎帶出、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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