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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案柯男涉贓物罪 法界:管轄權在士檢

2016/07/22 13:29

柯姓男子在北市內湖山區所拾獲一銀454萬多元贓款,由於發生地、報案處都在內湖,屬士林地檢署轄區。圖為警方帶柯男上山企圖重建拾獲路線。(資料照,記者陳薏云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銀ATM被駭盜領案,柯姓男子在北市內湖山區所拾獲一銀454萬多元贓款,卻拖延14小時才交出錢,警方認為柯男疑涉贓物罪嫌,將函送偵辦,由於發生地、報案處都在內湖,並非北檢轄區,且柯男非現行犯,承辦一銀案的台北地檢署指出,柯是否涉及贓物罪,由警方調查認定,若接獲警方函送調查事證,將了解北檢有無管轄權,若無,將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北檢偵辦一銀ATM盜領案,昨以證人傳喚自稱拾金不昧的柯姓男子到案說明,沒想到柯當庭再從口袋中掏出1000元,表示是忘了交出來。不過,警方昨帶他重回嫌犯藏錢現場及住處調查、模擬,初步認為柯男恐有涉寄藏、搬運贓物犯行,涉及刑法贓物罪,此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稱彙整調查事證後將函送檢方認定。

對此,有法界人士認為,若警方認定柯男涉贓物罪,但他拾獲贓款處、住處都在內湖,屬士林地檢署轄區,並不在北檢管轄地,北檢應無管轄權,對此,北檢認為,有無管轄偵辦權限,將依警方調查事證為依據,若收到函送卷證,會了解有無管轄權,若無,將移送士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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