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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盜領案》柯男拾金不昧或涉侵占? 律師這麼看

柯男今回到拾獲贓款現場,協助警方指認自己撿到錢的位置。(記者陳薏云攝)

柯男今回到拾獲贓款現場,協助警方指認自己撿到錢的位置。(記者陳薏云攝)

2016/07/21 21:3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警偵辦一銀盜領案,昨晚有一對柯姓父子將拾獲的454萬餘元送繳至警局,但因拾獲與送繳間隔長達14小時,且柯父還將袋中金錢拿出,裝入塑膠袋內帶回家,遭人質疑是否涉有侵占遺失物之嫌;台北地檢署今以詐欺案的證人身分傳喚柯姓父子出庭,釐清柯父拾獲金錢的時間、地點等相關細節,訊後請回;至於檢警會否以侵占罪嫌將柯父函送法辦,則尚待相關疑點釐清。

昨晚9點44分,柯姓父子報案指稱在西湖公園旁停車場拾獲鉅款,隨後將錢袋送至西湖派出所保管,經警方清點計有454萬1200元;65歲的柯父供稱,昨天清晨7點多,他上山餵食貓狗,發現一個黑色電腦包與另一只提袋,打開發現大筆現鈔,當場呆立兩個鐘頭,因擔心被黑手黨殺害,所以將金額較少那袋的錢拿出,裝入塑膠袋後帶回家,兒子說應報警,於是晚上報案。

檢警調查,因柯父拾獲贓款距離送繳的時間逾14小時,引發輿論爭議,懷疑柯父是否原有侵占遺失物意圖;據悉,目前檢警掌握的疑點,包括「為何將錢改裝入塑膠袋內帶走?」、「為何只撿走錢少的那袋,而非立即報警?」、「安卓斯供稱有2袋錢,是否擔心被警方找上門,才繳回贓款?」、「呆立的2小時中,柯父做了什麼?」以及「為何當庭掏出1000元贓款,是否仍有款項忘了繳出?」

針對柯父是否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律師胡原龍表示:「應不至於」,他(指柯父)是在沒有人知道的情況下撿到錢,拿去交回,這個不會有主觀的犯意,他可能有那個想法,但刑事訴訟法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意指事證不明確時,應為有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因無充分事證認定他有侵占行為,在模糊的狀況下,會認定沒有,這是基本原則。

律師李傳侯則認為:「當然有可能」,因為以這個時間點來看,跟一般人拾獲遺失物的反應不太一樣,除非他能提出合理的說法,說明為何那麼晚才將贓款繳回,或是為什麼要換塑膠袋,要不然大概不會被接受,因為時間滿長的,只是檢察官要處理的話空間就很大,因為這個是輕罪,如果以正常的移送標準,這個時間隔這麼久,如果講不出合理的理由,大概就移送了。

律師林俊儀指出,以目前的情況看來有可能會構成,他就是有這個意思,不然他早該通報警察,大袋也要帶走,為什麼只提小袋?他可能怕拿大袋的錢太多,乾脆先拿小袋的走,看會不會被大家遺忘,只是後來可能良心不安,認為這個鈔票是否有號碼,會對的出來,擔心被追查,才去報案。

民眾將拾獲的贓款裝到黑色塑膠袋中。(資料照,記者陳薏云翻攝)

民眾將拾獲的贓款裝到黑色塑膠袋中。(資料照,記者陳薏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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