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內誣指鄰居偷竊 女子誹謗判刑
2016/05/16 12:12
台中市李姓女子與陳姓鄰居相處不睦,李女於去年7月打110報案,指住處塑膠袋被竊,還指控是陳姓鄰居爬屋頂潛入偷竊,台中地院依據毀謗罪判處徒刑20日,可易科罰金。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說謊不打草稿!台中市李姓女子與陳姓鄰居相處不睦,李女於去年7月打110報案,指住處塑膠袋被竊,還指控是陳姓鄰居爬屋頂潛入偷竊,員警卻見李女住處屋頂全封死,竊賊不可能潛入,遂規勸李女不可隨意誣指他人時,剛好陳姓鄰居騎機車返家,李女竟高聲大叫:「就是他偷我的塑膠袋」,台中地院依據毀謗罪判處徒刑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8歲住在大里區的李女,去年7月2日中午打110通報失竊,台中市霧峰警分局仁化派出所2名員警處理時,李女宣稱是隔壁鄰居攀爬她的屋頂潛入,員警卻見李女住處的屋頂周圍全部封死,陽台等處也都加裝鐵欄杆,鐵欄杆並無破壞痕跡,遂於李女住處旁巷弄內,勸告李女不要任意誣指他人。
此時,剛好陳姓鄰居騎機車返家,李女不但沒有聽取警察的建議,反而在巷弄內大聲叫喊:「就是他偷我的塑膠袋!」,陳姓鄰居氣得提出誹謗告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全盤否認誹謗,她宣稱當天只是請警察調查塑膠袋竊案,她沒有說是陳姓鄰居偷的,更沒有在巷弄內指偷竊者是陳姓鄰居,「警察怎麼調查,我不知道」。
法院傳喚警察作證,證明李女說謊,警察還強調,李女指著陳姓鄰居,情緒激動大聲說:「就是他偷我的塑膠袋」,台中地院認為,李女只是個人臆測,就在公開場所指控陳姓鄰居偷竊,足以損害鄰居的名譽,且不坦承犯行,也不願與對方和解,顯無悔悟之心,依據誹謗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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