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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索賄喝花酒再驗收放水 北市水利處2公僕遭訴

2016/04/13 16:0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北市工務局水利處前技工黃明仁、王雅康,涉於102至103年間,接受廠商現金賄賂與喝花酒招待,再以增加工程款、驗收放水、免罰違約金,包庇圖利業者,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黃、王等14名官商。

檢廉查出,黃明仁擔任水利處技工期間,負責「景美溪右岸堤防整建」、「興隆路涵管改善」、「南建國下水道結構修補」工程採購案,竟主動向業者索賄45萬元,換取驗收時放水,甚至未出席竣工查驗,就在紀錄表上不實登載「同意竣工」,還將變更設計修正契約總價表私下交給廠商。

另黃明仁明知業者未於現場派駐合格監造人員,竟睜隻眼閉隻眼,在「督導工務所」欄位蓋章確認,甚至工程逾期還偽造文書提前假驗收,協助業者少繳4萬2750元違約金,此外,還主動邀約業者前往有女陪侍的「麗莎」、「Sunday音樂盒」等酒店消費,再由業者買單,每次消費金額1至2萬元不等,業者前後買單7萬2千元。

王雅康辦理「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相關設備整建工程」、「全市堤防美化工程」案,明知業者借用人頭偽簽監造人員簽到表,竟放水簽核,業者為求標案順利結案,花了2萬9860元邀請王雅康至「邱比特」、「嘉麗寶」等酒店喝花酒,接受招待後,王即於工程驗收蓋章,讓業者免繳92萬2500元違約金,前年8月,廉政署接獲檢舉後,王竟將遭調查消息透漏給業者,涉及公務員洩漏秘密消息罪。

庭訊時,黃明仁供詞反覆,卻對戶頭有異常資金存入無法交代,雖坦承有接受業者招待,但不認兩者間有對價關係,並拒絕測謊;王雅康認罪後翻供否認犯行,不過因業者坦承行賄,加上兩人與業者間的監聽譯文及行動蒐證,認定黃、王犯嫌,將2人及12名業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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