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子勒昏欲性侵卻不舉 法院重判惡狼7年
花蓮縣秀林鄉台鐵景美站去年12月發生夜歸女子險遭性侵案件,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資料照,記者王錦義翻攝)
〔記者王錦義、王峻祺/花蓮報導〕23歲男子王駿龍去年12月躲在台鐵無人車站景美站,尾隨夜歸年輕女子出站,突以USB傳輸線從後方猛勒被害人脖子,拖到草叢上下其手,女子掙扎時遭到勒昏,王男坦承原計畫不論死活都要強姦,但卻因遲遲「不舉」只好放棄逃逸遭警方逮捕,花蓮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
由於被告自幼父母離異,其本身居無定所,工作並不順遂個性孤僻,與人無往來,缺乏朋友,法扶指派的辯護律師向法院聲請送交精神鑑定希望減輕刑度。
但法官認為,社會上在家庭、工作、人際等方面不順遂之人所在多有,本應自行以合理方式解決問題、循適當管道宣洩;且被告犯罪前曾數次前往案發地點勘查,透過觀看電視節目模擬犯罪計畫、模式,犯罪時刻意避開監視器,明確知道從事殺人、強制性交等違法行為,沒有因故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情形,因此無減輕刑度的適用。
判決指出,被告王駿龍在夜間勒住獨行年輕女子臉頸,強行拖往更陰暗偏僻處欲強制性交、加以殺害,後因無法勃起而把被害人棄置原處,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莫大恐懼陰影與身心傷害,更嚴重危及社會治安,無理由輕縱;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無前科,而犯殺人未遂、強制性交未遂等罪,應從一重處斷,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徒刑。
檢警調查,被告王駿龍去年12月18日搭火車從樹林到花蓮,隨即騎著出租機車,到秀林鄉台鐵無人招呼站景美站尋找犯案目標,當晚8點多鎖定獨自下車的女子,趁她穿越地下道準備出站時,王男突然拿出1條USB線從後套住女子頸部,強行拖往車站旁草叢,意圖性侵,女子被勒昏失去意識,王男見女子全身癱軟毫無反應,以為鬧出人命,嚇得無法勃起逃逸,隨後被害人甦醒後報警,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出原本計畫無論死活,都一定要強姦到,但後來因為一時心虛且心生愧疚,又無法勃起才放棄。
花蓮縣秀林鄉台鐵景美站去年12月發生夜歸女子險遭性侵案件,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資料照,記者王錦義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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