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與女國中生嘿咻5次 法官竟輕判給緩刑
2016/02/27 15: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少女小芳,前年被繼父性侵害,檢警調查時,發現小芳早有性經驗,與年長10歲的高姓男子,共赴旅社嘿咻5次,小芳的母親對高男怒提妨害性自主告訴,不料,一審法院卻認為,高男對小芳噓寒問暖、教導課業鼓勵考取理想高中,據此輕判徒刑5月,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不但沒有加重徒刑,還給予高男緩刑2年,免除牢獄之災。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小芳前年2月就讀國中時,透過網路遊戲「神魔之塔」,認識25歲高姓男子,2個月後雙方就到旅館性交,不料,同年秋天,小芳被繼父性侵害,檢警以「證人」身份傳喚高男時,高男「自首」坦承與小芳性交5次。
小芳的母親對高男,提出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妨害性自主)告訴,並於一審時強調,不原諒高男,也不接受調解,台中地院一審卻輕判高男徒刑5月,但沒有宣告易科罰金,高男雖被輕判,卻必須服刑。
檢方提出上訴,理由是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高男對認識僅2個月的小芳性交高達5次,一審卻只判5月,量刑太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卻認為,高男「自首」前,小芳的媽媽已知道高男與女兒上床,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不過,高男對檢警坦白,這種勇氣跟「自首」並無二致,更重要的是,高男不是把小芳單純當成的洩慾對象,而是愛護有加,不僅噓寒問暖,還指導課業,鼓勵小芳考上理想的高中,小芳也很爭氣,如願就讀理想高中,課業沒有荒廢。
另外,小芳的母親雖於一審時拒絕和解,但在二審時,高男向銀行貸款50萬元賠償小芳的母親,雙方簽下和解書,高分院認為,高男無前科且賠償對方的母親,據此宣告高男緩刑2年,全案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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