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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蘋果」換性服務? 少女懷孕露餡

陳男偵訊時向警方宣稱是與小蕙約定給她一隻蘋果手機,將她約出發生性關係(圖中手機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昇儒攝)

陳男偵訊時向警方宣稱是與小蕙約定給她一隻蘋果手機,將她約出發生性關係(圖中手機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昇儒攝)

2016/01/28 12:35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36歲陳姓男子去年6月中旬利用line約出未滿16歲的少女小蕙(化名),將她拖進車內性侵,事後被害少女懷孕,被家人發現提告。陳男卻宣稱雙方協議以蘋果iPhone手機作為性交易的代價,並非性侵。檢警追查時意外查出小蕙與郭姓男子也曾發生過性關係,基隆地檢署將郭、陳兩人起訴。

小蕙偵訊時指稱,自己是在路邊被陳男從後方環抱強迫拉進車內,兩人才發生性關係,事後陳男塞錢在自己的口袋,希望不要張揚,還帶自己回家;因為害怕所以不敢說,直到家人發現自己懷孕後,才報警處理。

陳男則宣稱,自己是和小蕙約定好要做性交易,並沒有強迫她,一開始協議是要給她一台蘋果的手機,後來只給她3千元,但手機內對話紀錄已經刪除。

檢警調查,陳男約出小蕙後,開車將她帶至偏遠山區,並在車上發生性關係;另偵辦該案時,為釐清小蕙的孩子生父是誰,請她說出懷孕前曾與誰發生過性關係,也意外揪出另一位郭姓男子和小蕙發生過性關係。

郭男向警方坦承,自己在去年7月下旬與小蕙發生過性關係,一時情不自禁才會偷嘗禁果。

檢警採驗胚胎DNA比對後,確認小蕙肚子裡的孩子是陳男的種,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起訴;另郭男承認犯行,兩人屬合意性交,檢察官則以對未成年性交罪將郭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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