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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要犯林豐德肇逃致死 重判7年

2016/02/03 10:25

林豐德曾列十大槍擊要犯。(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101年10月間,假釋中的槍擊要犯林豐德因犯下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罪被抓回牢籠,該起車禍導致4死2傷悲劇,林豐德闖禍後竟涉嫌教唆友人陳文昌頂替肇事駕駛,結果被警方識破,全案依肇逃致死、偽證等罪送辦,此案經過2年多的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林豐德合併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文昌犯頂替罪處1年6個月,林豐德的兒子林健郡為幫助犯,處1年徒刑,林豐德手下大將吳咏松犯偽證罪,判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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