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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統計至11點 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2件、撕毀選票4件

2016/01/16 12:03

16日一早許多民眾就到各投開票所投下手中神聖的一票。(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政署統計至本日11時,全國選務狀況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2件、撕毀選票4件。

警政署統計,新北市8時30分三重碧華國小投票所鄭姓女子與8時35分中和興南投票所呂姓男子皆撕毀選票。8時10分中和積穗國中投票所張姓男子拍選票。

8時41分台東第205號投票所胡姓男子撕毀選票。8時55分桃園福德圖書館投票所林姓男子撕毀選票。9時15分台中楓興宮投票所林姓男子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投票時手機響起。10時許金門第13號投票所王姓男子冒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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