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護欄不安全害死男嬰 「聖嬰公司」負責人被訴
2016/01/08 12:35
陳氏夫妻買的是「聖嬰公司」製造,長110公分、高70公分的托比熊(vivibaby)床護欄,但是上方並沒有標註警語或是說明書中註明使用年齡提醒消費者注意。(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對年輕的陳姓夫妻去年初喜獲龍鳳胎,為了保護孩子安全,特別購買聖嬰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聖嬰公司)製作的床護欄保護小孩;未料5個月大的男嬰翻身不慎,卡在護欄及床緣中間,窒息身亡。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聖嬰公司未於生產製造的護欄外包裝或說明書標註警語,將負責人潘永珠起訴。
男嬰的母親去年5月17日將孩子安置在床上並用聖嬰公司製造的床護欄保護他,夫妻倆趁空檔到客廳看電視;不久陳母回房查看時,卻發現兒子倒頭栽,卡在床護欄與床墊之間,口吐白沫、嘴角流血,立刻呼喊丈夫。
陳父馬上衝進房抱起兒子到客廳桌上急救,陳母則撥打119哭喊:「快來救我兒子!他快不行了!」
救護人員一方面指導陳父急救,一方面派遣救護車出車前往,但救護車抵達時,男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四肢發紫,送醫搶救無效,宣告不治身亡。法醫解剖後,認定男嬰是因為受到外因性壓迫胸腔,導致呼吸性窒息死亡。
檢警調查,陳氏夫妻買的是「聖嬰公司」製造,長110公分、高70公分的托比熊(vivibaby)床護欄,但是上方並沒有標註警語或是說明書中註明使用年齡提醒消費者注意。
檢察官認為,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顯示,國外床圍(護欄)使用對象為「不須保護者協助即可自行上下床之幼兒」,而日本及英國的標準不適用於18個月以下幼兒,美國則不適用於2歲以下幼兒,但聖嬰公司卻未註明警語,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今將負責人潘永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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