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趴睡窒息死亡 母觸犯過失致死罪

剛滿月的王姓女嬰今年6月間猝死家中。基隆地檢署認定,女嬰是因為趴睡,造成悶壓窒息死亡,認定照料女嬰的母親有過失,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剛滿月的王姓女嬰今年6月間猝死家中。基隆地檢署認定,女嬰是因為趴睡,造成悶壓窒息死亡,認定照料女嬰的母親有過失,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但考量女嬰母親是一時疏忽,給予緩起訴處分,但要繳交2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處分書指出,才滿一個月的王姓女嬰,今年6月間清晨喝完母親餵食的牛奶後,獨自在屋內睡覺,直至中午,才被母親發現全身癱軟、已無氣息,經送醫仍不治。
檢警相驗時,女嬰母親表示,她離開房間時,確定女兒仰躺在床,並未趴睡,等到她回房時,才赫見女兒趴睡窒息。
基隆地檢署認定,女嬰的死因是因為趴睡致口鼻受到壓迫,造成悶壓窒息死亡,且認為是照料女嬰的母親,未注意幼兒容易翻身,仍獨自讓女嬰一人睡覺,終至女嬰因翻身後趴睡,顯有過失,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
檢方考量,女嬰的母親痛失愛女,內心必然苦痛難熬,唯事關人命,不宜給予職權不處分,經徵詢女嬰母親同意後,給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繳交緩起訴處分金2萬元給公庫。
據了解,女嬰的父親是基隆市義警,平時熱心助人,妻子則全職在家照料2個女兒,想不到一個疏忽,奪走一個女兒的生命,讓全家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