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出車禍害死病患? 法院認無關連
2015/10/21 18:27
新北市駱姓男子去年因身體不適搭乘救護車送醫卻發生車禍。家屬指控,車禍後,救護車延誤送醫以致駱死亡。新北地院法官依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死亡與車禍無關,判家屬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林近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駱姓男子於去年2月間,因身體不適搭乘救護車送醫卻發生車禍。家屬指控,車禍後,救護車延誤送醫以致駱死亡,要求新北市消防局及未禮讓救護車的肇事司機楊男賠償327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依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死亡與車禍無關,判家屬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6日,駱男因胸痛、冒冷汗、呼吸喘,從樹林區佳園路2段,搭乘救護車準備至三峽恩主公醫院就診,不料,救護車行經三峽區大義路與學成路口時,與楊姓駕駛發生擦撞,駱男於到院前死亡。
駱男家屬認為,楊男未禮讓救護車導致車禍,而救護車人員也有疏失,如車上沒有固定隨車人員裝置,以致於車禍時,救護人員因衝擊力被彈起,重壓駱男,病情加劇,且車禍後,救護車竟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完成測繪後才送醫,延誤就醫,求償327萬餘元。
楊男則主張,駱男死因與車禍無關,而是楊於車禍前,本身的「夾層性動脈瘤」破裂所致;消防局則指出,車禍後僅短暫停留查看車禍狀況沒超過6分鐘,絕無延誤就醫,而救護車後座確實有安全帶,但要求繫上安全帶恐阻礙救護之虞,並無疏失。
法官依法醫解剖鑑定判斷,駱男於抵達醫院已死亡,而其死亡原因是車禍前發生的夾層性動脈瘤破裂,導致心包膜囊填塞,心因性休克不治死亡,與救護車、楊男無關,救護車也僅停留6分鐘,並無留置現場等事,判駱男家屬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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