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人員引火 繼光香香雞索賠52萬
2015/10/13 16: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繼光香香雞台北新埔分公司王姓快速爐及油鍋操作人員,於去年6月間,操作油鍋實境離開現場,還關下鐵門,導致油鍋繼續燃燒,發生火災,繼光香香雞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王賠償52萬餘元,可上訴。
繼光香香雞主張,王是新埔分公司的快速爐與油鍋操作人員,去年6月13日上午11時許,王竟離開現場,還拉下鐵門,以致於快速爐與油鍋繼續燃燒、加熱,發生火災,波及旁邊商家,求償52萬餘元。
王則主張願意分期付款,每期5千元,但目前月薪僅2.4K,對方卻要求儘快給付20萬,實在沒有辦法處理。法官認定王的疏失導致火災發生,應負起責任賠償,判賠5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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