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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面前喝啤酒 拒測酒駕罰單撤銷

2015/09/22 17:19

新北市辜姓男子今年5月間,被民眾檢舉涉嫌酒駕,警方趕抵後,他竟在警員面前喝下2瓶啤酒,並拒絕酒測,挨罰9萬撤銷駕照,辜自認沒有酒駕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沒有即時告知要實施酒測,也未阻止他喝酒,判辜勝訴,原處分撤銷。(資料照,記者陳賢義)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辜姓男子今年5月間,被民眾檢舉涉嫌酒駕,警方趕抵後,他竟在警員面前喝下2瓶啤酒,並拒絕酒測,挨罰9萬撤銷駕照,辜自認沒有酒駕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沒有即時告知要實施酒測,也未阻止他喝酒,判辜勝訴,原處分撤銷。

本案發生於今年5月12日晚間7時許,辜男開車行經三重頂崁街時,發生行車糾紛,被民眾檢舉,警方到場,發現他全身飄散酒氣,辜男拒測,警方舉發裁處9萬罰鍰,撤銷駕照,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辜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被人惡意報案檢舉酒後駕車,實際是他開車後才進超商喝2瓶啤酒,絕無酒駕;裁決處則主張,員警依規定於實施酒測前有勸導、警告等程序,且告知拒絕酒測後所產生的相關法律效果,辜男仍拒測,裁罰無誤。

處理警員也以職務報告還原事實經過,他指出,當時接獲有行車糾紛趕抵後,檢舉人父子便呼喊:「他有酒駕!他還要去商店買酒喝!」他下車追趕辜男進商店詢問說:「你要幹嘛?對方懷疑你有酒駕」,說到一半 ,辜男便拿起2瓶啤酒,尚未結帳便大口喝下,他無阻止權利,但懷疑對方心虛。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後確認,警員未告知辜男要進行酒測程序,更未阻止辜喝酒,後來另一名警員才告知要實施酒測程序。

法官審理認為,經民眾檢舉,警員沒目睹或判斷駕駛有酒駕情形者,警員在尚未告知欲實施酒測程序前,駕駛人並無接受酒測義務,這段期間,假使駕駛以積極作為,使酒測值不能正確,也不能認定他拒測;縱使有接受酒測義務後,但當時駕駛於停車後,酒測前有喝酒,酒測值必定失真,已無配合檢測必要性。

法官認定,以本案來看,警員應迅速告知要實施酒測,且阻止並告誡不得再喝酒,辜男才能知悉並負有酒測義務,事實上,警員在辜男喝完2瓶酒前,並未積極告知要實施酒測程序,也未阻止辜喝酒,判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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