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他酒駕被抓竟撤罰 法院判決原因是…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警方提供資料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警方提供資料照)

2015/09/20 09: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鄭姓男子去年10月,在小吃店吃完燒酒雞後騎車被巡邏警員攔下,酒測值0.19毫克,因5年內再犯,重罰9萬元及吊銷駕照。鄭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警員沒有合理懷疑就攔人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因此舉發無效。

《聯合報》報導,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禁止警員任意攔停車輛,保障民眾行動自由及隱私權。因此警員沒有任何合理懷疑攔車酒測,便違反了前述法條規定。此外,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規定勸導上限、未肇事。最後法官認定,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