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涉4罪名求刑28年6月 京華城案不法利益逾12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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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指控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1710萬元,讓京華城、鼎越公司取得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今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檢方痛批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28年6月。另柯文哲的貼身帳房許芷瑜仍在通緝中。
起訴被告11人包括: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邵琇珮、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柯市府都發局長黃景茂、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會計師端木正。
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 許芷瑜通緝中
檢方起訴指出,柯文哲涉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另侵占五星飯店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等政商名流捐款600萬元;此外,涉利用木可公關公司侵占62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1095元款項,用來處理競選總統相關活動。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及圖利罪、刑法的公益侵占及背信罪起訴柯文哲,並具體求刑28年6月。
檢方查出,沈慶京為讓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利用威京集團7名員工做為人頭,透過捐贈政治獻金方式行賄柯文哲,並於事成後支付1500萬元現金;另行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250萬元,即應的助理吳順民363萬5484元,向北市府官員施壓、關說。
陳智菡、黃瀞瑩等人折扣碼抽佣 另案偵辦中
北檢認為,沈慶京在偵查時,不斷對檢察官嗆聲,「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使用現金」等語,屢次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17年,併科3300萬元罰金。
此外,柯文哲、彭振聲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台北市議員黃瀞瑩等人,涉透過折扣碼抽取佣金部分,另案偵辦中。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