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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前技正貪污千萬 判刑7年

2015/09/15 17:10

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前技正謝繼遠自94年起,利用辦理採購案時,勾結廠商葛仁勃等人,開立不實發票,浮報工程款,再從收取回扣,被判刑7年。(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前技正謝繼遠自94年起,利用辦理採購案時,勾結廠商葛仁勃等人,開立不實發票,浮報工程款,再從收取回扣,7年來收取1541萬餘元,甚至連垃圾費都A;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謝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繼遠與葛仁勃原本是北市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同事,72年間,謝轉至中研院分生所任職,案發前職稱為總務,葛仁勃則於92年間退休後從事水電空調維修,謝繼遠因此將部分中研院分生所內水電空調維修交由葛承攬。

94年間,謝因妻子罹患癌症,向葛索賄聲稱標靶藥物治療費用支出龐大,經濟拮据,葛交付40萬元。

不僅如此,謝繼遠採購時,利用政府採購法中的10萬元以下款項無須公開議價、比價、招標規定,與葛男等業者合作,以高估施作單價、工人時薪或浮報施工人數等方式,以提高估價金額、墊高施作成本,浮報請款金額,並拿不實發票核銷,業者再支付謝1萬5000至2萬5000元不等金額,至100年為止收取1524萬餘元,中研院技工周許坤也與謝合作,收132萬餘元回扣。

此外,101年間,謝繼遠與中研院約聘司機段正興聯手侵占垃圾袋費用,謝從中侵占17萬餘元;7年來,謝等3人合計貪污、侵占1683萬餘元,3人都認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合議庭斥責謝的貪瀆行徑嚴重敗壞官箴,判他7年徒刑、許4年、段則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業者部分則被判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

涉嫌與中研院前總務謝繼遠合謀詐領維修公款的仁昱行負責人葛仁勃。(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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