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婦人性交抵債 錢莊惡男判刑5年定讞
2015/08/22 11:5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高雄市30歲的少婦,向地下錢莊邱姓男子借款4萬元,前後還款20多萬元,仍無法清償所積欠的本金、利息,邱男見少婦無力償還貸款,竟脅迫她用身體抵債,如不從將對其小孩不利,99年3、4月間共性侵她6次,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5年徒刑,全案定讞。
99年3月間,邱男約少婦至代友人招租的新興區明星街空屋內,協商如何清償欠款、利息,少婦表明無力償還,邱男要求少婦與其嘿咻,或與他人以每次300或500元性交易價碼抵債,少婦哭求,「拜託不要」,邱男竟強押少婦至空屋2樓,要脅不從將帶走她小孩,少婦在脅迫下被邱男「硬上」,後邱男食髓知味,每隔2到4天就以同樣理由,恫嚇少婦至摩鐵與他發生性關係。
少婦因怕遭到報復,加上顧及名節不敢報案,99年8月間聽聞邱男曾向蔡姓借貸人炫耀此事,還問蔡男,「性交易一次500、1000元,你要不要?」此事才曝光。
少婦表示,因未按期還款,邱男曾到住家大門貼上她照片,還噴漆「欠錢還債」,後又到孩子就讀學校門口堵她,對她嗆聲:「如不還錢,要將小孩連車一起帶走」,她因擔心小孩遭到不測,才被迫以性交「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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