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核夜宿忠孝西路獲判無罪 洪崇晏:很欣慰、很榮幸(影音)
去年417反核群眾夜宿忠孝西路,被控帶頭聚眾不解散的洪崇晏手戴反核手環到庭聆判,獲得判決無罪。(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反核群眾去年4月27日舉辦反核大遊行並夜宿忠孝西路,警方噴強力水柱驅散、抬離群眾,台北地檢署去年底以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嫌,起訴世新大學研究生洪崇晏、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台北地院今判2人皆無罪,洪崇晏到庭聆判後表示,「很欣慰、很榮幸和蔡教授一起得到無罪判決」。可上訴。
蔡丁貴今未到法院聽判。洪崇晏說,他只是反核遊行的參與者之一,期間曾經拿麥克風講5分鐘的話而已,警方舉牌警告時也沒喊到他的名字,最後卻把他被列為首謀起訴,非常荒謬,很欣慰能獲得無罪判決。
洪崇晏說,「我雖然無罪,但還有很多朋友、很多案子,因為參與勞工運動、性別運動、民權運動,而受到有罪判決」,而且檢警多不是用集遊法,而是用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公共危險罪來入罪,「既然我無罪,他們也該無罪,而且應該追究檢警濫用權力的問題,讓民眾有合理、合法表達意見自由的空間」,「抗爭有理,集遊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4月27日下午至4月28日上午,蔡丁貴、洪崇晏號召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會遊行路權範圍,自凱達格蘭大道經青島東路挺進忠孝西路,佔據忠孝西路雙向車道癱瘓交通,忠孝東路派出所長崔企英舉牌4次命令解散無效後,展開噴水抬離行動,檢方事後依違反集遊法起訴蔡、洪2人。
審理期間,洪崇晏主張他不是帶頭者,蔡丁貴則主張自己沒犯罪,認為集遊法的主管機關是轄區分局,應由正副分局長下達解散命令,但去年驅離當下警方命令群眾解散時,並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在場親自下達,崔企英在人潮眾多的混亂情況下,連續舉牌命令解散,但崔並非正副分局長,舉牌命令並不合法。檢方則主張所長已獲分局長授權,有權下令解散。
判決指出,警方蒐證無法證明蔡丁貴、洪崇晏為這場集會的首謀,警方舉牌的命令並非出自機關首長(分局長),亦即行政命令違法;而警方現場擴音宣告違法,唱名未點到洪崇晏,且現場人聲鼎沸,蔡丁貴並未聽聞警方的擴音,法官認為警方未合法送達命令,解散命令有重大且明顯瑕疵,因此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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