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員的逆襲!告高鐵討回薪資及年終
蔣姓女子99年時參加台灣高鐵招考,錄取成為會計課課員,但前年5月,高鐵卻突然以不適任為由,將她解雇,蔣女氣得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本報資料照)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蔣姓女子99年時參加台灣高鐵招考,錄取成為會計課課員,但前年5月,高鐵卻突然以不適任為由,將她解雇,蔣女氣得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求償薪水,並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鐵解雇不符規定,判賠薪資及年終獎金。
開庭時,營收會計科林姓課長證稱,蔣女雖然有疏失,但表現尚屬允當,不至於做績效改善輔導。
法官認為,依照林姓課長證詞,蔣女並無不能勝任的狀況,且依照高鐵內部的績效管理辦法,不適任的員工應該進行改善輔導,以面談表的方式,逐項就工作和員工面談,並告知須改善的地方,但高鐵卻未遵照流程,不符規定。
據了解,蔣女當初在高鐵每月月薪4萬5千元,另保障年終獎金2個月,即9萬玩,年薪共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