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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陳為廷衝撞公聽會有罪 法官:表現抗議應有所節制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8/12 21: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7月立法院臨時會召開兩岸服貿公聽會,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公投盟總召蔡丁貴等群眾,欲進場旁聽卻被警方阻擋在外,檢警指控陳、蔡爬牆衝撞警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判陳為廷拘役20天,蔡丁貴拘役40天,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抗議活動的表現方式應有所節制,以利爭取理性公民的真摯支持。

前年7月31日,立法院臨時會內政委員會召開兩岸服貿協議公聽會,場外各公民團體百餘位學生、群眾等人高呼「給我退回、其他免談」口號,提出「立即退回並拒審黑箱服貿、召開各行業聽證會、健全對外談判制度」3訴求,要求進場旁聽被拒,試圖從正門翻牆衝入立法院,與警方爆發衝突,警方事後以推擠警方人牆、搶奪警盾,涉暴力脅迫妨害公務為由移送起訴。

陳為廷日前開庭後受訪指出,此案發生於前年7月31日,中正一分局蒐證後久未動作,等到去年3月太陽花學運後,時隔1年多才移送此案;他去年12月去北檢為太陽花學運開庭,檢察官順便問到此案,他才知道「槓上開花」多一案;他說,更扯的是,林飛帆、魏揚沒出現在警方蒐證影片中,也被警方移送,檢方最後只好不起訴林、魏,「我們懷疑這就是政治追殺」。

法官認定,警方蒐證錄到陳為廷站在立院圍牆欄杆上,手抓警盾並前後搖動,用身體推擠警盾,蔡丁貴用手推擠持盾員警,與群眾合力拉扯警方奪取盾牌,再往後方傳送,皆構成對員警施以暴力。

判決指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公聽會要邀請誰出席,是由立院各委員會決定,不開放其餘人旁聽,陳為廷當天僅獲立委林淑芬邀請參觀拜會,參觀範圍僅限林淑芬的研究會館,未獲各黨團邀請出席公聽會,無權旁聽,警方布署員警限制進入,以制止、排除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屬合法執行公務,蔡、陳對員警實施暴力,構成妨害公務。

判決又指,公聽會結論報告僅供立院參考,對議案沒有任何拘束力,因此沒有行使公民抵抗權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法官指出,我國民主政治日漸成熟,人民享有言論和集會自由,公共政策應理性辯論與協調,才符合民主真諦,雖應尊重2人表達反服貿訴求的言論,但抗議活動的表現方式應有所節制,以利爭取理性公民的真摯支持。

量刑方面,法官考量蔡丁貴曾多次妨害公務,陳為廷鞋丟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一案也獲判免刑機會,2人皆有前科,仍漠視規範、堅執己見,以激烈方式表達言論,實為不當;但審酌2人動機是基於關心公共事務,並非出於私利,因此未予重判,輕判拘役。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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