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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狀「筆跡」特別 北檢揪無照律師

2015/07/14 13:0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62歲李姓男子無律師執照,卻替人「書寫」告訴狀,台北地檢署於案件發查核退時,發現多張筆跡、形式一模一樣的告訴狀,差別僅為告訴人不同,懷疑案情不單純,循線逮獲李男,李男坦承無照執業,自稱入獄10多年在獄中自學有成,才會幫忙撰寫。檢方審理後,將李男緩起訴2年,並需服100小時義務勞務。

據悉,李男早年因罪入獄,在獄中苦熬10多年,閒來無事即自學法律,出獄後自恃「學有所成」,開始以一張1200元的代價,替人書寫告訴狀,刑事或民事告訴皆來者不拒,有別於現今電腦打字文件,李男的告訴狀為其親筆所寫,字跡工整特別,請他代寫的告訴人知道他並無律師執照,卻也不在意。

台北地檢署於案件發查核退時,於半年內發現6、7張手寫的告訴狀,其筆跡、形式皆一模一樣,差別僅為告訴人不同,且代寫律師又不具名,懷疑該撰寫者並無律師執照,收集相關證據後申請搜索票,循告訴狀上的地址追查,至李男萬華住所查緝,果見非常大量的手寫告訴狀,李男見插翅難飛,承認自己無照執業。

檢方調查,李男從97年即開始替人寫告訴狀,直至103年共計幫18人寫過,這些告訴人雖然知道李男並無律師執照,卻也不在意,仍「呷好道相報」找李男幫忙。庭訊時,李男承認犯行,檢方審理後將他緩起訴2年,還建議他可以考慮去考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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