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狼性侵60公斤女 狡辯:我不可能壓制她
2015/07/06 15:30
吳男色心大起,性侵女網友,事後還辯稱「我體重才55公斤,她體重超過60公斤,我不可能壓制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女子小珍(化名)去年4月17日,因剛和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用LINE找吳姓男網友訴苦,兩人相約見面,吳男把小珍帶回台北市士林區的住處,到了凌晨,吳男竟色心大起,性侵小珍,事後還辯稱「我體重才55公斤,她體重超過60公斤,我不可能壓制她」,士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其辯詞,判3年6月徒刑。
開庭時,吳男指出,當天晚上7點多,小珍主動傳訊息,要求要出去玩,兩人討論後,決定在家裡吃東西,他到新北市淡水把小珍接回家後,就開始煮水餃,一同享用,吃飽後兩人在床上開始打鬧,不久後就相互擁抱、親吻,並進一步愛撫。
吳男表示,當時他「很自然地」和小珍開始嘿咻,但因為很滑,所以一下子就滑出來,再進入時,小珍突然生氣地將他推開,事後他傳訊息道歉,還被指責是強暴,讓他覺得一頭霧水,且自己的體重比較輕,根本不可能壓制小珍。
但小珍卻指出,當晚她躺在床上滑手機,吳男靠過來聊天,就不斷毛手毛腳,接著就撲了上來,強脫她的衣褲,並開始性侵,她不斷掙扎尖叫才掙脫,逃出吳男住處後,她趕緊打電話給同事和公司老闆求救。
法官勘驗兩人Line對話內容,發現吳男案發前曾詢問小珍「要穿『戰袍』嗎?」還不斷提醒要帶換洗衣物,但小珍明確回覆:「我要回家啊」、「認真沒要住」,事發後,吳男又傳訊息道歉,遭小珍怒斥「根本就是強暴我」,顯見吳男想發生性關係,但小珍卻完全沒有意願。
法官認為,吳男為男性,正值壯年,有體能及力量上的優勢,自然有能力壓制小珍,而警方也在小珍的陰道內採集到吳男的DNA,認定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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