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侵網友、恐嚇拍性愛照勒索 受害人竟求輕判
2015/06/24 12:5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9歲朱嫌邀約女網友到汽旅見面,首次見面強制性侵得逞,翌日又「line」誆說他有拍下性愛光碟,燒錄成20片,妳要1片9千買回!還是分期加做愛贖回,苗栗地院判3年2月,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女網友在法庭上為被告求情,法官改判2年4月,恐嚇未遂判4月。
判決書指出,朱嫌與女網友在100年成為網友,但僅偶以line互傳訊息,沒見過面。102 年8月11日晚間,首次撥電話給女網友,「surprise!」他已到苗栗,下榻「米南汽車旅館」,詢問女網友要不要過來旅館聊天,女網友答應,且幾分鐘後就達汽旅701號房間。
因女網友是下班立即趕過來,兩人在房外聊一會後,女網友表示要先回家洗澡,朱立即殷勤表示房內就有浴室可讓女網友使用,但是趁女網友進入,衣服褪盡,朱嫌進浴室(汽旅之浴室通常沒有鎖)從後強抱,親吻胸部、撫摸下體,女網友不從、推開,圍著浴巾逃出浴室,仍被壓制床上性侵得逞,還命令幫他口交。
翌日line又來了,向女網友恫稱,前開性交過程,他已燒製性愛光碟20片,要每片9000 元或分期外加與其發生性行為等方式贖回,否則將公開光碟,女網友向友人求助,友人建議報警處理。
此案在一審時雙方和解,苗栗地院法官判3年4月及恐嚇罪4月,二審時女網友還出庭為被告求情,法官輕判2年4月及恐嚇罪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