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持開山刀挾持又砍傷警 主張身心障礙要求輕判被打臉
方姓毒梟持開山刀拒捕,並涉嫌砍傷警員,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黃姓員警捉拿方姓毒蟲服刑,遭對方以開山刀挾持,後雖雙手緊握刀刃反抗,仍被砍傷左臂,屏東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方男徒刑3年半,方男以身心障礙為由,上訴要求輕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被告方男涉嫌販賣2級毒品,被法院判處徒刑7年半定讞,因未到案執行,在2023年8月10日發布通緝。同月下午,黃姓、林姓等警員前往恆春鎮方男住處緝捕歸案。
不料,方男見警方前來,手持開山刀逃至門口,欲騎機車離去,被林員發現並對空鳴槍警告,方男隨即轉身返回屋內,此時黃員自後門進入見狀,朝他噴射辣椒水,但仍被對方持開山刀挾持,要求放他離去。
後來,黃員雖雙手緊握刀刃,再以左手握住刀刃、右手抵住方右手,防止頸部被攻擊,此時在場方家人見狀,立即上前勸阻、安撫,約2至3分鐘始放下凶刀被捕,並經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方男無殺人犯意,改依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指出,兩眼一盲、一近視1200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已參酌方男所說情形,量刑已適當,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