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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攤」被拒竟刺殺好友,判賠346萬

2015/06/16 13: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戴姓男子因女友過世,為了感謝朋友協助籌辦女友喪事,去年8月間,跟友人一起到KTV歡唱,事後卻為了「續攤」與國中同學周姓男子發生口角,戴男更追到周男住處,2人因此發生扭打,戴男遭周男持刀刺死。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周賠償346萬餘元,可上訴。

死者戴男與周男為國中同學,由於戴男女友病逝,周男及其他友人幫忙處理後事。去年8月7日晚間,戴男與友人到三重區重陽路上的好樂迪唱歌,晚間10時許,戴男與另名友人準備搭車轉戰他處「續攤」,周男想同行卻遭拒,發生衝突。

隔日凌晨,戴男追到周家理論,卻遭周男持刀刺死。法院審理時,周男辯稱帶刀是為了防身,因怕對方人多,沒有致人於死之意。合議庭不採信,認定他出於剝奪他人生命之殺人故意,一審判刑16年,被害者家屬求償458萬餘元,法院扣除死者家屬已領取的290萬元補償金後,判周還須賠償34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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