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施工摔癱無人理 4年後終獲公道
從北捷高架上摔落,男子張興宗(左)不僅下半身癱瘓,還必須靠藥物度日,妻子(右)時常推著張男到醫院復健。(記者金仁晧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經營大台北噪音防制公司的男子張興宗,99年9月26日前往台北捷運明德站施工,沿著高架軌道旁的逃生通道行走,腳下的地板卻突然破裂,張男直接從三層樓高摔落,下半身癱瘓,後來發現是通道的地板放置錯誤,才造成乘載力不足,檢方卻以肉眼無法判斷破裂與否為由,將挨告的主管不起訴,張男悲憤不已,提起自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大翻盤,認定品管經理汪敏慈、工地主任劉念平有疏失,判兩人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男受訪時回憶,當時是深夜一點多,監工帶領他和其他工作人員,一共6人,要到該處做放樣量測,走在寬約150公分到兩百公分的走道上,他是倒數第二個,走了約21公尺便墜落,當時只感到眼前一片黑暗,再睜開眼睛人已在醫院,脖子因頸椎斷裂被固定,全身動彈不得,而走在最後一個的工人,也差點摔落,踩空時以雙手撐住地板,才躲過一劫。
張男透露,時至今日,他的大小便仍無法控制,身體還不時還會出現劇烈神經痛,必須靠止痛藥、軟便劑等多種藥物度日,讓他痛苦萬分,初期家人不斷安撫「你會好起來的」,他曾以為真的會好轉,但過了半年,拆下頸圈後,下半身仍舊沒知覺,在逼問下,太太才告知真相,他一度埋怨「為什麼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為了底下員工的生計及家人,仍撐過了心情低潮。
張男的妻子含淚控訴,事發後,相關單位不聞不問,直到去電要求,才有人來探視,對方挑明「要提告,才有可能賠償」他們覺得是善意提醒,便採取法律行動,初期北捷還替他們負擔尿布、復康巴士等費用,不料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後,一切資助就停了,且態度差勁「根本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檢方偵查時指出,捷運局移交給捷運公司的維修手冊中,並沒有提及GRC版的檢測程序、方式和標準,GRC版上方又塗有環氧樹脂做為止滑層,若有破損,外觀看不出來,認定無疏失。
但士林地院認為,依照鑑定結果,現場的GRC版擺放方式和施工圖並不同,且還漏未施作一支支撐用的H型鋼架,導致支撐力不足,當初負責監督的工信工程公司品管經理汪敏慈、工地主任劉念平,卻都沒有發現,最後釀成意外,顯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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