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話炸高市府和陳菊一起死 男判緩刑
蕭男揚言要帶汽油抱著陳菊一起死,經警方循線逮人後,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蕭男徒刑4月、緩刑3年。(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高雄石化氣爆中,蕭姓男子因受波及獲得1萬元修車理賠金,但蕭男認為自己左腳姆指也受傷卻拿不到醫療補助,因此多次打電話要找高雄市長陳菊陳情,蕭男不滿一直約不到陳菊,電話還一直被轉來轉去,氣得揚言要帶汽油抱著陳菊一起死,經警方循線逮人後,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蕭男徒刑4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6日上午7點左右,蕭姓男子(64歲)酒後在鳳山區住處,撥打多通電話給高雄市政府,打算約陳菊見面,但電話一再被轉接到其他單位,最後還要求蕭男改播1999市民專線;蕭男為此感到不滿,當天上午10點起,再撥了兩通電話給1999市民專線。
電話接通後,蕭男向接電話的聯合服務中心主任謝汀嵩嗆聲:「我在想說拿5公斤的汽油桶、瓦斯桶,如果看到菊啊,我馬上上前引爆」、「你們若不想被我抱到,自己閃一邊,我絕對要死啦」等話語;謝汀嵩見情況不對勁,除通報陳菊外,並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根據室話位置,只花了10分鐘就逮到蕭男,並查出蕭男在去年高雄氣爆時,因騎車經過三多路段不慎被波及,事後拿到1萬元修車補助費,但蕭男認為自己左腳大姆指受傷也是氣爆所致,卻拿不到半毛錢,才會向高市府恐嚇;不過,檢警也發現,蕭男聲稱的左腳大姆指受傷,是因因糖尿病、腎衰竭導致切除部分左腳大拇指,與氣爆並無直接關係,他申請醫療補助才會被社會局退件。
高雄地院審理時,蕭姓男子坦承犯行,並一再表明不會再犯,犯後態度良好,法官審酌其教育及家庭背景,加上考量到他並沒有真的放火燒市府,因此罪判蕭男徒刑4月、緩刑3年,但必需接受4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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