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性侵女兒 狼父辯稱:只是想看下體
2015/04/01 19: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禽獸不如!彰化縣洪姓男子去年4月間,企圖性侵害女兒,女兒向祖父母求救才倖免,數日後懷恨在心的洪某,竟威脅自己父親「夜晚要殺人」,檢警偵辦時他卻辯稱:「我是要試試看」、「想看女兒下體」、「就好像我去開查某(嫖妓)」,台中高分院認為他罔顧人倫,今天(1日)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未遂,判他有期徒刑6年。
高分院判決書顯示,去年4月間某夜,洪某想進入女兒的房間,女兒趕緊把房門上鎖,洪某卻從窗戶進入房間,脫光自己衣褲,赤裸手持保險套把女兒推到床上,女兒死命拉住自己的褲子,不讓洪某脫下,並機警謊稱要上廁所,洪某跟到廁所外面等候,女兒趁機從廁所衝出,跑回自己房間,想要把房門上鎖時,洪某強行推門,父女在門口對峙。
判決書指出,女兒趕緊跑到住處樓下,猛敲祖父母房門,祖父開門並讓她躲藏,洪某才罷休,不料,事隔3、4天後,洪某見女兒都躲在自己父母親房間內,竟對父親辱罵,並威脅「夜晚要殺人,不要出去」,洪某的父親忍氣吞聲,又過了約5天,洪某喝醉酒對家人發脾氣,洪父忍不住報警,女兒向員警說出上述經過。
判決書顯示,檢警偵辦時,洪某打哈欠、語氣顯得不耐煩,辯稱全身赤裸拿保險套進入女兒房間,「我是要試試看」、「就好像我去開查某(買春)」,但他後來又改口說,他不是想性侵害女兒,只是想看女兒的下體。
法院審理發現,女兒案發後飽受驚嚇,對父親相當恐懼,不敢單獨入睡,需與祖父母共眠,校方給予心理輔導,法官不採信洪某「想看女兒下體」的辯詞,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判6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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