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約舞廳女KTV續攤 挨告性侵
2015/04/01 13:0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50多歲的林男,去年12月至舞廳跳舞,認識40多歲的舞廳女員工,2人相約至林森北路的錢櫃KTV續攤,但翌日女子卻提告林男在KTV包廂強暴她,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案發後2人仍手牽手步出KTV,不符常情,今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林男出庭時表示,當晚喝醉酒了,什麼都不記得,雖女子胸口、下體採集到林男DNA,但檢方認為這僅能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無法判定林男有違對方意願,加上KTV監視器畫面顯示,2人事後不但手牽手離開KTV,還勾肩相依偎,女子反應不符常理,因此今將林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