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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包二奶生小孩 原配離婚後挨告才知姦情

2015/03/24 12:08

57歲李姓台商原本在台灣已有妻室,6年前在中國與44歲毛姓「二奶」交往,2人4年前在香港生下女兒。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7歲李姓台商原本在台灣已有妻室,6年前在中國與44歲毛姓「二奶」交往,2人4年前在香港生下女兒,李男與元配盧女離婚,隔年李男與毛女在中國浙江結婚。

李男不滿前妻在離婚前盜刷他的信用卡,控告前妻偽造文書、詐欺,反倒「露餡」,被前妻意外發現姦情,她依對方女兒的年紀推估,前夫早在離婚前就已經出軌,控告前夫和毛女妨害家庭。

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毛女都認罪,承認是因酒醉後未能克制一時衝動而發生關係,懷孕是個意外,2人與盧女達成和解賠償,法官考量2人仍有4歲幼女要共同撫養,依通姦、相姦罪判處2人各3月徒刑,均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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