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支持某候選人」布條挨告 選務人員不起訴
2015/03/20 21:2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去年底桃園市議員選舉,在市議員參選人服務處擔任工作人員的范姓男子,在龜山區兩處社區高掛「本社區全力支持4號許森能」布條,被居民提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
范男解釋,布條是競選總部提供給他,他只是「被」交辦者,負責將布條掛在指定的兩個社區;提告的居民則說,范男掛這些布條並未經過社區居民同意。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競選期間候選人常會高掛類似「某社區全力支持某候選人」的布條,用以拉抬聲勢但確實有「誇張」的意味,不過,難以認定懸掛者有故意虛構事實、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情形,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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