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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陳母已痛失愛女 陳佳富逃過一死

2015/03/04 15:45

涉嫌殺害妹妹並分屍的陳佳富,二審宣判無期徒刑,維持一審原判。(資料照,記者余雪蘭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發生在102年間的嘉義縣水上鄉公廁內女子陳婉婷遭殺害醃頭案,檢警查出陳女二哥陳佳富涉殺害自己胞妹,再將胞妹分屍割下頭顱以食鹽醃泡,今天台南高分院仍判兇手陳佳富應執行無期徒刑,維持一審原判。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二審合議庭查明認定陳佳富是涉案兇手,因為陳佳富對母親尚知孝敬,陳母對兒子的處罰感情並非強烈,且陳母身為兇手與被害女的母親,考量母子骨肉至親,陳母已痛失愛女,如再判陳佳富死刑,等同再剝奪陳母的孩子,親情上選擇有其難處,因此未判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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