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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陳敏薰賄款 北檢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阿扁

2015/01/23 10:25

前總統陳水扁涉嫌在民國93年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並將賄款轉匯至海外,台北地檢署今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圖為法務部准予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離開台中監獄,並向支持者揮手致意。(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嫌在民國93年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並將賄款轉匯至海外,台北地檢署今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檢方查出,陳敏薰於民國93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阿扁、扁媽和扁嫂三人一起看電視,久別相聚盡在不言中,陳水扁不忘緊握顫抖的雙手。(資料照,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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