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性侵又內射 辯稱指責「下體很臭」才挨告
2015/01/07 13:3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靠賣飾品維生的18歲的女子小芳(化名),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為人父的林姓男子,兩人相約到士林夜市吃東西,結束後林男竟強行將小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開庭時,林男竟稱,因完事後他指責小芳「下體很臭、很黑,是不是關係複雜?」才惹女方不高興挨告,此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士林地院審理後,判3年10月徒刑。
小芳聲淚俱下控訴,當天林男提議要看夜景,被她以「山上很冷」拒絕,林男就直接把車開到汽車旅館,將她拉下車,推入房內,接著就撲了上來,在脖子上種草莓,當時她極力掙扎,遭林男怒斥「為什麼不可以」,並脫去她的內褲,強行性交,她只得哀求「拜託不要射進去」,仍遭內射得逞。
小芳指出,完事後林男跑去洗澡,出來後又說「可不可以來第二次?」她只想趕快回家,就半推半就發生關係,不料進行約10分鐘後,林男又說「我教妳口交」,將生殖器放進她嘴裡,5分鐘後林男才又去洗澡,並送她回家。
小芳表示,這是她第一次跟男網友相約出遊,被帶到旅館後,她腦子一片混亂,不知該怎麼辦,才沒有跟旅館人員求救,且手機也被林男拿走,無法對外聯絡。
28歲的林男原有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子,卻因故離婚,目前和父母同住,他辯稱,進到房間後,是小芳自己脫去外衣,他才幫小芳脫內衣,並自然而然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小芳手機中有林男的道歉簡訊,罪證明確,而林男過去就有類似前案,事後無悔悟之心,且未達成和解,予重判,至於在旅館內的第二次性交,因小芳自己說是在半推半就下完成,難認定違反意願,不構成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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