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金融卡是交往信物 男蟲詐領43萬遭判刑
2014/11/25 13:02
徐姓已婚男佯裝自己是單身漢,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結識陳姓女子,2人去年9月相約見面,徐男對陳女允諾「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要求與陳女互換金融卡,作為交往信物,陳女傻傻交出卡片後,隔天發現戶頭少了43萬元,才驚覺被騙。(圖擷取自愛情公寓網站)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徐姓已婚男佯裝自己是單身漢,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結識陳姓女子,2人去年9月相約見面,徐男對陳女允諾「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要求與陳女互換金融卡,作為交往信物,陳女傻傻交出卡片後,隔天發現戶頭少了43萬元,才驚覺被騙;台北地院今依詐欺罪,判徐男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徐男99年結婚,在「愛情公寓」的感情狀態卻顯示為「單身」。徐男在網站上認識陳女,約她到便利商店見面,並誆稱「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拿出2張金融卡及手寫密碼紙,稱是「老婆本」,要交給陳女保管。而後2人轉戰到旅館聊天,徐男央求陳女交出金融卡與密碼,起初遭陳女拒絕,徐男又說「這是2人的交往信物」,成功說服陳女,徐男隔天便從陳女帳戶盜領43萬元。
徐男被逮後辯稱,2人在旅館聊天時,他向陳女提到家庭、老婆,還抱怨自己負債、經濟狀況不好,徐男說,陳女願意幫忙他,所以才交出金融卡與密碼,2人有簽訂借據。
陳女則反駁,她發現遭盜領便趕緊跟徐男聯絡,徐男卻要求她簽借據,威脅她「若不簽恐求償無門」,她只好簽下,但沒有要借貸的意思。
法官認為,2人當初認識3、4天就決定見面,陳女若非認知徐男是單身、有交往的可能,怎會願意與徐男到旅館聊天,甚至交出金融卡與密碼,另外雙方借據並未約定任何法定利息,不符合借貸交易的常態,顯然是徐男犯後為了掩飾犯行,才擬出的借據;今依詐欺罪,判徐男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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