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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之夫性侵5歲女童 重判13年6月定讞

2014/11/18 14:38

楊姓男子幫擔任保母的妻子照顧5歲女童,藉機性侵,最高法院以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楊13年6月徒刑,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楊姓男子幫擔任保母的妻子照顧5歲女童,藉機性侵,事後楊某卻反咬女童父親,指自己遭對方脅迫才認罪,最高法院不採信楊某辯詞,以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楊13年6月徒刑,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楊妻94年7月起,照顧出生才2個月的受害女童,5年後,楊某趁妻子不注意,3度脫掉女童褲子撫摸下體,還脫掉自己褲子把生殖器塞進女童嘴裡並觸碰女童下體。

99年底,女童問父親:「如果把大便拿在手上給你吃,你會怎麼樣?」女童被父親追問後,才說出:「楊爸比把他尿尿的地方給我吃,還要我吞下去。」女童父母質問楊某夫妻後,楊某夫妻兩度到女童家下跪道歉,楊某挨告後,反指女童父親脅迫要訴諸媒體,才不得已下跪,推稱女童說法可能是大人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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