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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控父親性侵 太晚報案告不成

2014/11/09 11:5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3歲女子阿珂(化名)與父親長年不睦,不滿父親打算收回位在基隆的房產,報案指控18歲時曾遭父親性侵、猥褻,她父親則向檢方抱怨,指阿珂跟親戚一個鼻孔出氣,「女兒跟他唱反調,不站在他這邊,根本沒這件事!」台北地檢署調查,阿珂指遭父親性侵那年,強制性交罪仍為告訴乃論,因逾追訴時效,所以將父親不起訴。

檢方調查,88年間曾針對性犯罪進行修法,在修法之前,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等罪仍為告訴乃論,阿珂所指控遭父親性侵期間,性犯罪相關罪章還未修法,依法當時被害人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須提告。

阿珂指控,她18歲時,父親在外養小三,回家後還涉嫌對她性侵及猥褻,共被性侵1次、被猥褻2至3次,因當年她離家出走,且父親也不常回家,見面機會不多才沒提告。

她父親反駁,「根本沒這件事!」指女兒與他感情疏離,每次面對家族紛爭時,女兒都替外人說話,不站在他這邊,此次他打算收回房產,才遭女兒挾怨報復。

雙方出庭時,阿珂承認為了基隆房產歸屬難題與父親吵架,檢方考量阿珂所指遭父親性侵的時間,已逾6個月追訴時效,所以將父親不起訴,至於父女間的恩怨情仇,檢方不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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