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淳告作家瑞奇 獲判賠23萬
2014/10/01 15:06
張淳淳控告瑞奇爆料不實、積欠書款,要求返還書錢;台北地院認定瑞奇爆料有所本,判免賠,但法院也認定瑞奇積欠書款,判應付23萬元給張淳淳。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珮伶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有「瘦身天后」、「塑身達人」封號的張淳淳,3年前被作家瑞奇(本名朱俊憲)向壹週刊「爆料」指出,抽脂感染住院時請假外出逛大街、紋眉、看房子,還積欠他版稅;張淳淳控告瑞奇爆料不實,訴請瑞奇與週刊賠償150萬元,並反咬瑞奇積欠書款,要求返還書錢;台北地院認定瑞奇爆料有所本,周刊也已盡查證義務,判免賠,但法院也認定瑞奇積欠書款,判應支付23萬元給張淳淳。可上訴。
判決指出,瑞奇與張淳淳曾合作出版美容書,但因版稅撕破臉,99年11月張淳淳坐輪椅開記者會,哭訴抽脂害她下半身十幾處傷口潰爛,但100年1月瑞奇就向壹週刊爆料,指控張淳淳欠他版稅和首刷稿費14萬元,騙他回收500本書,住院期間多次叫他陪同看屋,「不用坐輪椅就可行動自如」,「找我陪同逛街、看房,開記者會時卻坐輪椅」。
張淳淳認為報導不實、內容聳動,貶損她的名譽和信用,她還怪記者報導前未查證,提告求償150萬,同時控告瑞奇違約,請求他交還書款。
法官調查,張淳淳99年在台大醫院住院期間,仍請假外出陪女兒過夜、外出逛街購物、紋眉、看房,有瑞奇和張淳淳的電話錄音檔為證,張淳淳在刑事出庭時也承認曾離開醫院3次、去找小孩1次,法官因此認定瑞奇所爆屬於事實陳述,未侵害張淳淳名譽,因此只判瑞奇須支付違約的書款,不須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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