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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肇逃…有留聯絡方式 女騎士勝訴

2014/08/16 18:39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一名於新北市汐止擔任作業員的王姓女子,去年10月騎機車趕上班,與騎士沈姓男子發生擦撞,沈男連人帶車倒地,王女趕緊上前查看,但因上班快遲到,便匆匆留下聯絡方式,表示願意支付醫藥費,隨即趕去打卡,警方到場後,卻認為王女肇事逃逸,予舉發,王女不但被罰6000元,還遭吊銷駕照,王女感到委屈,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王女勝訴,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沈男行經汐止南陽街時,打算騎到對向車道的停車格停機車,卻和王女發生碰撞,倒地時胸口撞到路邊機車的後輪,王女將兩台機車扶起後,關切「有沒有怎麼樣」,沈男手摀胸口回答「不知道」,當時時間接近早上9點,王女便拿紙筆寫下上班地點,要沈男再拿醫療單據去找她,隨即步行離去。

沈男休息數分鐘後,仍感到胸口疼痛,便先以手機拍下雙方車號,再自行撥打119求救,醫護人員主動通知轄區警方,沈男到派出所做筆錄時,對王女提告過失傷害,王女才主動聯繫,雙方於派出所達成和解。

事後,王女發現遭警方依肇事逃逸舉發,曾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但對方卻表示違規行為屬實,王女才申請開立裁決書,並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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