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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潘孟安、楊蕙如 金溥聰敗訴確定

2015/03/2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擔任國民黨秘書長時,被指控制媒體、主導年代電視台撤照案,金怒告時任民進黨立委、現任屏東縣長潘孟安,及卡神楊蕙如,各求償二百萬元,還須登報道歉,金一、二審都敗訴仍不死心,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認為潘、楊兩人屬合理評論,判金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潘孟安針對年代遭撤照案,召開記者會,質疑金溥聰在幕後主導,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淪為執政者的東廠錦衣衛,像媒體控制者的紅衛兵一樣」,另外,楊蕙如在同年月二十七日接受年代電視台訪問時,也指「金溥聰很可怕」、「得不到的都要死」,金認為名譽受損,要求賠償及登報道歉。

潘、楊兩人主張,上述言論是綜合媒體報導所為陳述,並非故意捏造,這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沒有故意侵害金的名譽;歷審都採信認定潘、楊見解,認為兩人根據媒體相關報導進行合理評論,因與公共利益有關,未侵害金名譽,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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