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先核閱否 監委自行決定
2015/01/07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察院研擬新規定,監委辦案所完成的調查報告,協查的監院調查官在撰寫調查報告初稿後,須送監察院調查處各組的調查主任核閱,由於先前引發監委反彈,監察院昨天召開談話會,監察院長張博雅裁示,未來由監委自行決定是否送調查主任校閱。
監院昨舉行的談話會一開始,監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監院之所以要採取這項新措施,是因過去曾有監院調查官將被告的人名寫錯、數字與金額弄錯,甚至發生抄襲情事,院方擔心若沒有採取較謹慎的內部把關,報告就定稿公布,會影響監院的形象,院方這樣做其實是立意良善。
不過,監委仉桂美明確表達疑慮,她說,調查處的調查主任並未參與監委就個案的約詢,也未參與諮詢,卻要核閱監委的調查報告,程序正義大有問題。
監委王美玉也擔心這有干預監委調查權的問題,認為監院調查主任除了校閱調查報告的錯漏字與語詞體例外,若連認事用法與邏輯疏失都可修改,則裁量空間很大。監院院方最後採折衷方式,開放監委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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